遏止軍人成為共諜, 須加重罰鍰

遏止軍人成為共諜, 除提高刑期外,

須加重罰鍰.

現役或退役軍人, 犯共諜罪者, 視其情節輕重,

除刑期外, 須處以其所曾領軍俸1倍, 2倍至3倍罰鍰.

例如擔任軍人期間共領俸祿 1200萬元,

提供中共重大軍情, 情節嚴重, 處以刑期七年,

另處以最高之3倍罰鍰, 共3600萬元,

除扣押其財產強制執行外, 不足者於未來每月扣其薪資1/3

至繳清為止.

如此可形成嚇阻力, 不致因一時遭利誘便被吸收成為共諜.